https://glrs.moi.gov.tw/LawContent.aspx?id=GL001108

內政部為推動各縣市民間自主防 救災機制,爰函頒「防災士培訓及認證管理要點」據以推廣防災士培訓課程。
防災士是指參與該要點所定防災士培訓課程並取得合格認證,自主性協助各級政府或防救災相關團體依相關法令,辦理相關防救災宣導與救助工作,或自主推動防救災工作者。
自主防災措施均需有核心參與者來落實自主防災經營能力,建立由下 而上的永續運作機制。此外,當災害規模愈大時,公部門的支援會愈 慢到達,其滲透力也較弱,因此地方居民於消防、警察、軍方等公部 門發揮作用之前,第一時間應透過「防災士」人員的從旁協助,以「自 助、互助」為原則,進而減輕社區居民生命與財產損失
 
有關防災士制度,概述如下:
(一) 成為防災士後要做什麼?
1. 防災核心參與者:防災士對防救災工作具有熱忱,自動自發推動防救災工作,可謂防災活動之核心參與者。
2. 平時:受過防災士培訓後,具備防災基本知識技能,可自主協助 家庭、社區及工作場所推動防災活動。
3. 災時:在政府救援到達前,進行初期滅火救助、避難疏散、災情 查通報等災害應變措施。
4. 災後:參與避難收容及災民照顧,並協助地方政府組織復原重 建。
 
(二) 防災士資格:防災士須完成基本課程及進階課程(約 2 天,15 小時), 包括基礎急救訓練、急救措施實作、防災士職責與任務、我國災防體系與運作等課程,完成培訓課程後,並通過學科與急救技術測驗合格, 始得取得內政部核發之防災士證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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